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(以下简称综治中心)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,落实《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》要求,本院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《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办法),以机制建设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。
《办法》进一步优化入驻方式,实行“常驻为主、轮驻补充、随驻兜底”模式。选配1名经验丰富检察人员常驻县综治中心,负责窗口接待、事项受理答复、法律咨询等工作;“四大检察”业务部门,按需派员轮驻县综治中心,开展案件会商、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;对涉众型、敏感型、跨部门复杂事项,根据综治中心工作需要,选派业务骨干随时入驻到岗,参与综治中心案件联合研判和处置工作。
《办法》明确派驻人员六大工作职责:一是涉检诉求接待受理。统一受理、接待群众控告、举报、国家赔偿、司法救助等涉检事项。二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。依托综治中心联调平台,参与涉法涉诉、轻微刑事、行政争议、涉法涉企等矛盾纠纷联合化解;综合运用公开听证、司法救助等方式,推动案结事了人和。三是法律监督线索排查移送。在信访接待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,主动摸排侦查活动、审判活动、执行活动、行政机关违法履职、公益损害等监督线索,并建立线索台账,移送至相关部门。四是社会治安风险防控。参与综治中心组织的社会治安、信访稳定、重点人群、重点领域风险排查研判,提出法律意见,协助落实稳控化解措施。五是基层法治宣传教育。开展以案释法、类案警示、法治宣讲工作,引导群众依法、理性、有序维权。六是协同联动与综合保障。加强与公安、法院、司法行政、信访等单位协作配合,做好数据报送、信息共享、台账归档等工作。
《办法》规范信访事项受理、分流、移送、办理和答复机制,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、办理时限和程序要求。明确信访事项受理、法律咨询原则当场完成;一般信访答复、控告举报、简易化解事项,7个工作日内反馈进展;进入检察办案程序的群众来信信访案件,严格依照法定办案期限办理,做到“七日内程序性回复、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”。《办法》提出入驻检察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,业务工作、办案规范、纪律作风由本院统一管理;日常考勤、值班值守由综治中心统一管理。明确请假、调班、离岗报批手续,解决入驻检察人员“怎么管、谁来管、管什么”的难点。将履职情况纳入检察人员履职考核,明确群众评价好、化解成效显著的入驻人员在评先评优、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奖励;对履职不力、失职失责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。